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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最新申請表件及修正辦法】

【公告】原住民族委會/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最新申請表件及修正辦法

○申請須知●
壹、申請方法:依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。
一、可透過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轉陳。
二、直接郵寄:各地區縣政府─原住民處(技術士證照承辦人收)即可。

貳、辦理日期(配合年度行政作業時間):約由每年的3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。(以縣府收件日為主)

參、申請人應備文件:
一、申請表(二聯)【依據原住民族委會109年10月13日原民社字第1090060532號函所發布之新式格式申請表】
二、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
三、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
四、申請人戶籍謄本(近三個月內)
五、切結書-1
六、切結書-2(限金融存摺無法使用時填寫)
七、核定公文影本(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,應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可之「核定公文」佐證,未提供者,將視同並依丙級獎勵金額發給。
八、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修正辦法如下,修正條文第四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,自112年1月1日起(生效日起)取得技術證者。

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之標準如下:
一 取得級技術士證者,發給新臺幣萬元。
二 取得級技術士證者,發給新臺幣千元。
三 取得級技術士證者,發給新臺幣千元。
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,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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